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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台网络视频有害内容治理细则

   
作者:光明网 时间:2014-11-12点击:5648

    11月6日,据光明网报道,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净化网络环境、推进网络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国家网信办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从现在至今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清理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的专项行动。
    网络视频有害信息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严重危害网络生态环境,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有害视频内容源头复杂多元、传播途径隐蔽多样,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国家网信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副局长梁立华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围绕清理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视频有害信息,要把握好五大关键节点:一是在线存储服务类网盘、微盘;二是智能手机浏览器自带APP下载服务,及手机APP应用商店;三是微博、博客、论坛、微信等互动环节分享的相关视频链接;四是一些发布有害视频内容的无视听服务资质、甚至未备案违法违规网站;五是互联网电视等智能终端视频播放软件。
    在本次行动中,网信部门会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属地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网盘、微盘等五个关键节点存在的视频有害信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有害视听节目的监控、研判及无证视听节目服务资质网站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违规互联网电视等智能终端软件核查。​
    此外,本次行动将继续开展社会监督和曝光工作,将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及时处置反馈。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突出宣传网络有害视频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网民自觉抵制、主动监督有害信息,形成震慑效应。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副主任奚伟表示,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大网站会开设本次专项行动的举报专区,广大公众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7,或者登录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投诉。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就加强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有下列情节的视听节目要及时进行剪节、删除:
​​(一)恶意曲解中华文明、中国历史和历史史实的;恶意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的;
​(二)蓄意贬损、恶搞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三)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的;​
(四)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暴露应当受到保护的举报人、证人等形象、声音的;​
(五)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
​(六)宣扬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活动的;
​(七)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八)具体展现淫乱、强奸、乱伦、恋尸、卖淫、嫖娼、性变态、自慰等情节的;
​(九)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及与此关联的过多肉体接触等细节的;​
(十)故意展现、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私部位的;​
(十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十二)宣扬婚外恋、多角恋、一夜情、性虐待和换妻等不健康内容的;
​(十三)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或分类的;​
(十四)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自杀、绑架、吸毒、赌博、灵异等情节的;​
(十五)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字幕、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的;
​(十六)具体展示虐杀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十七)带有侵犯个人隐私内容的;
​(十八)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人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十九)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二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禁止传播的影视节目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删减片段;
​(二十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题材要重点把关,确保所播节目内容不违反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同时,对网民的投诉和有关事宜要及时处置。​​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传播的理论文献影视片,须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
    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五、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