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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关于“互联网缓存系统合作项目”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9-26点击:10906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互联网缓存系统合作项目”进行公告,诚邀符合要求的合作方前来合作。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缓存系统合作项目
二、项目背景: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正大力推动综合业务发展,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内容和信息应用服务,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现决定以合作的方式实施互联网缓存系统项目。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1、合作方承担本项目建设投入,我方承担本项目所需机房、电费和限定容量的出口带宽,双方共同建成一套承载50G吞吐量的互联网缓存系统专供我方使用,合作期间系统产权归合作方所有,合作期结束后系统产权归我方。
2、合作期内我方向合作方购买本项目的全部吞吐量。
3、合作期内合作方免费提供软件升级、硬件更新、定制开发以及系统运行、维护与优化的所有工作。
4、合作期结束后,我方若需合作方继续提供系统维护与优化工作,我方将向合作方支付系统维护与优化费用。
四、合作方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税务资质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纳税。
3、合作方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经营状况良好。
4、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禁入,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合作方提供的系统方案须在广电或电信运营商省级骨干网络或市级城域网络有2家及以上(含2家)成熟的应用案例(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合作方公章)。
6、合作方提供的主要设备须是华为、浪潮、HP、DELL、IBM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7、合作方须出具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合法授权书。
8、合作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的集成、安装能力,相应软、硬件的按需升级的技术能力,售后服务、备件先行能力。
9、合作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合作。
11、上述资格须在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获得。
12、合作方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满足本公告的其他要求。
五、合作方提供的系统方案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本期工程建设规模:
    本期系统建设规模须达到50GB吞吐量。系统方案具备平滑扩容到100G及以上的能力。
2、 本期工程系统逻辑架构要求:
    本期工程系统主要由三部分子系统组成:重定向子系统(Redirector Subsystem)、缓存子系统(Cache Subsystem)和管理子系统(Management Subsystem)。系统的逻辑结构如下图所示:

3、本期工程系统接口要求
    缓存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口如下:
 IF1:缓存系统与Local DNS/DPI/路由器/交换机/分光器与缓存之间的数据交互接口,包括以下类型:
 IF1-1:DNS重定向接口;
 IF1-2:HTTP重定向接口;
 IF1-3:P2P重定向接口;
 IF1-4:分光器分光接口;
 IF2:用户和Cache系统的业务数据交互接口;
 IF3: Cache系统和源站之间的业务数据交互接口;
 IF4:数据网管系统与Cache系统的管理接口;
4、本期工程系统重定向引导机制要求:
    本系统WebCache重定向引导机制要求支持DNS重定向引导、HTTP重定向引导。同时要求支持P2P CACHE重定向引导。
六、下述条件作为商务合作的最低条件:
1、合作期设定不低于3年,不高于5年。
2、合作期内,我方以不高于合作期内每一年实际从第三方购买缓存的平均单价(即首年测算参考价:2.5万元/G/月)的60%向合作方购买互联网缓存系统吞吐量。
3、我方免费向合作方提供峰值不高于800M的混合出口带宽流量,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4、本项目产生的缓存全部由我方支配。
5、合作方需保证本项目建成后:
第一年:平均每月供速不低于10G吞吐量;
第二年:平均每月供速不低于20G吞吐量;
第三年及以后:平均每月供速达到50G吞吐量;
6、合作方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方案,确保我方能有效减少从第三方采购的缓存吞吐量。
7、合作期内,缓存系统引进的资源内容由合作双方共同商定,我方具有最终决定权。
8、合作方须提供合作期结束后三年(按年度单列)的系统维护成本,作为测算参考。
七、响应文件要求:
1.合作方须提供加盖合作方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一份,电子文件一份。
2.响应文件须完整响应上述要求,内容包括资质证明、应用案例、技术方案(含软硬件清单)、商务合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 10 月 15 日10:00(北京时间);合作方应在此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号4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商务谈判事项另行通知。
十、重要声明:
1.我方不保证递交响应文件的合作方能够参加商务谈判。
2.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我方不能完全排除通过本次邀请和谈判无法选定合作方的情况。
3.响应和谈判期间,双方各自承担费用。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028-82936299 13908181026
传真:028-82936313